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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 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和《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和《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要着眼发展大局,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务必抓出成效。对督查调研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聚焦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破除市场壁垒、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要加强跟踪督办,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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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辽宁:启动“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与民营企业供需对接,引导和鼓励更多毕业生主动投身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发展大局,由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举办的年辽宁省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在沈阳启动。 2024年辽宁省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专场招聘会在启动仪式现场同步举办,来自沈阳、鞍山、阜新、辽阳、盘锦等省内多地的民营企业组团到校,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据统计,本次招聘活动共吸引余家用人单位,涵盖装备制造、教育、文旅、软件研发、互联网等余个行业领域,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近个。共有辽宁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理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大学等十余所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参加活动,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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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关系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立足于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是必须长期面对的时代课题。“充分”意味着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应对人口总量压力和少子化、老龄化等趋势性特征。“高质量”就是要增强就业的适配性稳定性,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 就业岗位不会凭空产生,怎样为9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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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大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解决好就业问题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十四五”时期,需在城镇就业的劳动力年均在2500万人以上,还有大量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指明了稳定就业大盘、兜牢民生底线的攻坚方向。 当前,就业工作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不仅要解决量上的“有没有”,更要解决质上的“好不好”“优不优”。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助力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也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就业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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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7月1日起,税务注销更方便了(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多项措施,改善税务执法方式,为纳税人办税再添新便利。 据介绍,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对现有政策作出细化、补充和完善,推出更大力度优化税务注销流程的系列举措,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介绍说,税务总局自2018年9月以来,通过推进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措施,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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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医保个人账户将统一取消?余额清零?最新通知这样说

日前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个人账户的去留终于有了定论该文件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医保和每一个家庭都息息相关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将于明年年底前取消对我们今后的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中的钱会不会被清零取消后又有什么新办法实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吧什么是医保个人(家庭)账户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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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沈阳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沈阳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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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沈阳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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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取消原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为方便参保人员对违反医保政策等行为进行及时的投诉举报,我中心经研究决定,7月1日零时起取消原举报投诉电话024-62161176、024-62161788,投诉举报接电业务统一由024-96856一站式受理,请按语音提示进行操作。望广大参保人员周知。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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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重磅!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明确

解读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问:《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改前,原税法中11项应税所得的最后一项为“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其他所得”),根据这一条款,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发文明确了十项按照“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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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发放

一、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答: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年限)。二、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未满15年的怎么办?答: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7】230号,2014年9月30日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个人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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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历程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1]29号)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4年,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沈政发[2014]54号)规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谁?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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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发放

一、概念解读(一)执行文件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的文件是《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及《转发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20号)。 1、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如正常退休: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55周岁,女45周岁;病退退休:男50周岁、女45周岁;(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2、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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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沈阳市申报核定2019-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关于申报核定2019-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2019-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次年度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1、申报缴费工资时间 请各参保单位于2019年7月1日至13日,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ybzx.shenyang.gov.cn),在“单位办事大厅”的服务导航中选择“2019-202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项,并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申报。2、申报缴费工资数额 请各参保单位按照《关于申报缴费工资有关事宜的说明》(链接)内容,严格按照职工的实际应发工资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实际应发工资是多少,就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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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沈阳市关于调整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全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244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56.59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524.4元/月。附:我市历年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明细表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