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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6月起办医保退休无需窗口办理

自2018年6月1日起,市医保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退休”和“停保”业务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简化。5月23日,沈阳市医保局公布了“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停保和退休及居民医疗保险停保业务办理须知”。6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不需要到窗口办理,系统自动审核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6月1日起,符合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系统自动审核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要按原来的流程,即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表》下方提示,持相关手续于每月1-15日到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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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事宜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事宜的通知 辽人社[201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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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关于办理2018年度单位缴存信息核查的通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咨询服务热线各区管理部联系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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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沈阳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业主养老保险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28号)受理单位:户口所在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基本流程:1.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到定点工商银行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户口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办理登记银行卡号手续。2.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按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每月25日后到缴费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连续六个月代扣缴费不成功的,视为中断缴费。需再次缴费的,应持参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银行卡到养老分局个体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申请材料: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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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本金估算表

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本金估算表项目年缴费基数缴纳比例补缴(选档)缴费本金(不含滞纳金)年度60%70%80%90%100%19934,181.2518%752.63752.63752.63752.63752.6319943,345.0018%602.10602.10602.10602.10602.1019954,401.9618%792.36792.36792.36792.36792.3619964,899.9618%882.00882.00882.00882.00882.0019975,198.0418%935.64935.64935.64935.64935.641998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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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最新!2018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度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的通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构成及划帐比例个人账户构成: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帐部分;3.个人账户中的利息。退休人员的划帐比例:退休人员每年6月份当月应发的实际退休费作为当年7月至第二年6月的划帐基数,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照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帐基数。退休人员的划帐比例按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划拨。具体情况如下:退休人员的定额划账部分:是从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月起,在按比例划帐的基础上,每年7月份进行划拨。在职职工的划帐比例: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帐基数,45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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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辽宁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政策梳理 个别病种调整

日前,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管理的通知》,对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工作开展近20年来的相关政策以及经办服务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和简化,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查阅和使用。 通知中明确,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政策保障范围目前覆盖了血友病等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且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具体包括Ⅰ类、Ⅱ类、Ⅲ类疾病共35种。符合条件的省直参保人员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后,按规定在符合要求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享受相关待遇。 35种疾病中,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病合并症月人均定额分别为360元;乳腺癌内分泌治疗,月人均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恶性肿瘤(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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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

关于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选择2018年度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通告

现公布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1.75元。按照相关政策,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6181.75元。可选择60%、70%、80%、90%、100%的缴费档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7月1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www.sysb.gov.cn)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8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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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

关于开展2018年度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的公告

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要求,现将2018年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于2018年4月1日—6月30日(节假日顺延),携带2017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材料到报税地税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到财政拨款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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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

辽宁&沈阳 | 历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汇总表

无标题文档辽宁省&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在岗平均工资汇总表2017年度 社会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月年月辽宁611535096.08625455212.08沈阳718985991.5741816181.752016年度 社会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月年月辽宁560154667.92571484762.33沈阳653925449.33674445620.33 2015年度 社会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月年月辽宁523324361534584454.83沈阳595154959.58618275152.25 2014年度 社会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月年月辽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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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

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公告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经皇姑区区政府批准,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迁至新址办公,新政务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配套设施较为齐备,更加方便市民办理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搬迁时间2018年7月16日-22日。新政务服务中心自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起试运行,全面办理业务。二、新址地点新政务服务中心位于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金山路与鸭绿江东街交叉路口西北角)。三、公共交通公交路线:205、162路增设“皇姑政务服务中心”站。四、工作时间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为8:30-16:30。五、搬迁期间摆渡车安排 从7月23日起一周内,原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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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关于沈阳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变更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因部队改革需要,现已申请解除工伤保险协议关系。于2018年8月15日起停止所有工伤人员工伤医疗,相关人员后续就医问题由医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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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辽宁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18号自2018年9月1日起,继续实施规定的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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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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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

沈阳 |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服务指南【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申请条件】1.工伤保险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单位;2.职工因公死亡被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亡的;3.开通外网办事大厅,并已申报实名制信息。【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2.工伤职工死亡证明A4复印件1份;3.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户口本原件及A4复印件1份;4.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原件;5.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7.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8.首次申报的单位还需填写《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银行账户采集表》(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