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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关于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选择2019年度缴费档次的通告

2019年7月份开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选档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有关通知精神,从2019年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以4801.0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可选择60%、70%、80%、90%、100%、200%、300%的缴费档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7月5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bzx.shenyang.gov.cn)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9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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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这些事,你知道吗?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重要内容——职称评审是什么?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哪些人适用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规定。哪些部门来负责呢?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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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关于明确沈阳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补充通知

关于明确沈阳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各区、县(市)税务局:根据减税降费工作安排,现将社保费相关基数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9〕59号)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和城镇私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2018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为4801元/月。二、按照《关于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会议纪要》(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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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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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2019年沈阳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标准

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调整后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此次调整按照保公平、保生活、保同步的原则实施,根据工伤不同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切实提高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让工伤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具体调整标准为: 1.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增加118元,二级伤残增加111元,三级伤残增加105元,四级伤残增加99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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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_沈阳名仕人力资源

通知提出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 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由转出地按照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因地方自行出台政策或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配合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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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

2019年沈阳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标准

我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标准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2019年沈阳市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进行适度调整。这也是我市2007年以来第12次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4000余人。 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调整后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此次调整按照保公平、保生活、保同步的原则实施,根据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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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

失业金又涨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自2019年11月1日起,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3%上调至85%;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3%上调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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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红头文件 | 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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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

2017年外地人落户沈阳需要条件

外地人员落户到沈阳,目前主要有三种政策一、在沈阳购买商品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后,可以落户。二、在沈阳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有一定的学历,可以按照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三、按照最新的积分入户政策,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过居住证的,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积分达到120分的,可以按照积分落户政策办理入户。在购房落户政策中,买住宅没有面积限制;买非住宅类的商业网点,要求50平方米以上才可以办理入户手续;新建的办公用房需要80平方米以上。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户口政策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的通知》文件之规定,对应届毕业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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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工伤保险制度

一、定义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作用 1.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 2. 实行了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体现了国家和社 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 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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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沈阳公积金办事大厅多功能触摸屏自助查询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多功能触摸屏自助查询服务★设定依据: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条件: 1)查询者须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职工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 2)用联名卡查询的用户须办理个人公积金联名卡 3)用身份证号码查询的客户,其身份证号必须在系统中唯一、准确★办理材料: 1)公积金联名卡 2)查询客户身份证号 3)贷款合同号★办理流程: 1)持卡查询:持联名卡查询人可在屏幕任何状态下插入磁卡进行查询 2)插入磁卡后,磁卡自动退出,点击屏幕个人账户查询按键,进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和个人贷款查询界面 3)输入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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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

沈阳住房公积金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

★业务名称: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设定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性文件。★申请条件: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办理要件: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3、《房屋所有权证》;4、《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自住性质证明(外地户籍证明、职工所属单位出具的外地工作证明均可);6、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1、单位核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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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

★设定依据: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通知》 申请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已购买房屋但房证未发的,也不能申办租房提取)可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用的房屋属性需为住宅。★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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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有关条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