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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了,速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
●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挂钩,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
●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
●贷款资金使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
贷款资金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定期向社会公布。
截至今年3月31日,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
归集余额6306554.13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为6073407.86万元,
资金运用率为96.30%。

调整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
↓↓↓
将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现金提取是指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租房提取等。
上述政策自4月16日起执行。
其中,商品房以
《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交易日期
(《房产交易申报单》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