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55号)要求,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2019年5月受理了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险定点的申请,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医疗机构共1家。按工作流程,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
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5日 举报电话:
024-62161739 024-22522092 附表:拟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