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727,920元
2018年1月18日15:00,据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数据显示: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由于该数据的调整,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也会相应的提高。
【图片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6396元×20倍=727,920元。
国务院于2010年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订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有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同命同价”。
附: 历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览表
序号
| 年度
|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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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度
| 36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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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年度
| 33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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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年度
| 31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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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年度
| 28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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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3年度
| 26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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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2年度
| 24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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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1年度
| 21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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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0年度
| 19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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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9年度
| 17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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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