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20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860元,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不得超过1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仍不得超过沈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又讯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2日下发的《关于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湾香港澳门在沈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从10月9日开始,外籍和台湾香港澳门在沈工作人员也可缴存和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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