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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审批携带材料

一 养老
1、《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核表》一式四份(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认单(社保大厅10-14号窗口打印)
3、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表复印件一份(原件在本人档案里)
4、职工本人档案
5、职工本人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6、职工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证(粘贴居民本人1寸免冠照片)
温馨提示:

职工因病办理退休(职)除上述材料外、需携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 医疗次月1-15号办理医疗转出

①    在职转退休表2张
②    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复印件
③    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复印件
④    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核表
三 失业 停保报盘
四 公积金 封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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